退休老人再就业不算“劳动者”权益难保障 专家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0-30 08:04   

今年61岁的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没有想到,做保洁竟然有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

她虽然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长期从事保洁工作,但因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作出民事赔偿。

像李珀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当下,有不少超过退休年龄的人(男60岁,女工人50岁)基于各种原因仍在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多部门今年10月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以下简称《数据公报》),2021年,我国19%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不少老年人一边领养老金一边工作是一个客观现象,但囿于现行法律制度,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很难基于劳动事实享受劳动权益保障,比如他们在工作中存在伤亡风险,但又难以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空白。

受访专家指出,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来说,即使超过退休年龄,他们也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他们,不能让他们的权益处于制度保障之外,但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又不能构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依法赋予他们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摔伤难以认定工伤

无奈提起民事诉讼

李珀是德阳市罗江区当地人,在从事这份保洁工作之前一直务农。她和丈夫养育了一个女儿,但女儿没有固定工作,成家后生育两个孩子,目前都在上学,家里开支还需要老两口帮衬。

十几年前,李珀家的承包地纳入征地范围,当地政府除了土地补偿之外,还为他们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他们自己出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不用务农的夫妻俩开始外出打工,她干保洁,丈夫干装卸工。

到龄后,夫妻俩相继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数额不高,他们仍需要打工挣钱。李珀长期受雇于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在罗江区一小区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我没有意识到要跟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的保安、保洁没有听说签合同的,我也没觉得保洁工作有多大的受伤风险,最多就是磕着碰着。”李珀告诉记者。

2023年10月10日上午,李珀在保洁过程中踩滑摔倒。

据她回忆:从地下室到一楼的楼梯太滑,一不小心就滑倒了,脚动不了。她先是给公司负责保洁工作的主管打电话,但等了十几分钟也没见公司安排人员过来。她只好给女儿打电话,女儿赶过来把她背到小区地面上,然后在居民的协助下坐着女儿的电动车到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很严重。医院给她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安排她住院十几天进行治疗。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避免外伤,避免久站或久坐,避免剧烈运动。在治疗期间,经过交涉,物业公司垫付了3.8万余元医疗费。

李珀出院后,因为不能继续工作,多次前往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业公司在承担医药费之后仅愿意赔偿两三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她还多次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工伤事宜,被告知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认定工伤。

无奈之下,她只好委托当地律师王宇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王宇指导下,她向当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同年12月25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属九级伤残。

王宇告诉记者,根据她的工作牌等相关证据,她长期从事保洁工作,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认可她因工受伤的事实,本案基本事实,系超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根据现行法律,虽然工伤途径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利益,但因当事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保险,认定工伤可能性较低。若社保部门未认定工伤,我方又提起行政诉讼,则诉讼时间成本很高,并且无法确定是否能争取到更多利益。”王宇说。

随后,李珀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3月,罗江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李珀因滑倒受伤导致的损失为22万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珀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再赔偿13万元。

2024年4月,罗江区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随后,物业公司向李珀支付了赔偿金。

(原标题:退休老人再就业不算“劳动者”权益难保障 专家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陈磊 张婉莹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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