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犯规致人受伤,该不该担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7-18 16:11   

法官:业余爱好者对运动风险也应有了解

虽然原被告双方都是业余的足球爱好者,但是两人都参加了各自的足球俱乐部,也都经常参加一些友谊赛。法院认为,两人对足球比赛存在的风险应该是了解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因为足球比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身体接触,作为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尤其是本案中的原被告都是业余的足球爱好者,也都是成年人,他们理应理解足球比赛的一些自身风险。

判令被告无需担责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4年4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到,自甘风险条款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鼓励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在竞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对抗。既保障参加者的基本权利,又保障文体活动的有序开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威:我们也希望通过案件去引导广大的文体活动参加者,在参加活动之前要充分认识到相应活动的自身风险,在活动参加过程中要自觉遵守竞技规则,在竞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对抗。在参加活动之前,最好是要做好热身活动、穿戴好护具,甚至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等必要的措施,为自己的权益提供兜底的保障。

(原标题:踢球犯规致人受伤,该不该担责?)
来源:央视网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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