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和肖像一样具有人格属性
一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App上以文本转语音产品的形式对外出售。她随即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视频截图
4月23日,一审判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作为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尚未出台相关详细指导规定的背景下,这起案例的宣判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效应。当时,法院认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浙江先施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筠律师解释:“法律条文的表述是‘参照适用’而不是直接适用,是因为声音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无法完全适用肖像保护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