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外包的催收公司
5月13日,记者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中心,检索“催收”,共检索出超500条相关内容信息,大部分内容是建设银行地方分行贷款或信用卡催收的招标或中标公告。
今年4月23日,云南省分行2024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短期续约)已完成采购工作,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浩传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入选。

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中心,检索“催收”,共检索出超500条相关内容信息(建行银行网站截图 央广网发)
4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公示“2024-2026年信用卡和个贷欠款委外催收采购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包括厦门银信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乘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
2023年7月3日,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信用卡逾期60-90天账户电话外呼催收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显示,由招标人(建行)提供逾期M3阶段(逾期60-90天)账户电话外呼催收目标客户名单资源,投标人提供业务所需的场地、物理工位、催收坐席、外呼作业系统和招标人认可的催收外呼号码,按招标人的要求对名单开展集中电话外呼催收作业。
8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信用卡逾期60-90天账户电话外呼催收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一共有3家公司入围中标,分别是深圳万乘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华道数据处理(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巨元信用咨询有限公司。
在服务费率方面,2023年1月,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也对外披露了信用卡不良资产委外催收项目的服务费率,这次供应商的报价均为阶梯式。其中,中标人万乘联合的执行费率为:90天以内5%,91-180天6.67%,181-270天8.67%,271-360天的催收费率为10.76%,361天-720为16%,721天以上的催收费率为18.33%。
陈龙表示,金融机构会对逾期用户的情况进行分类,分类的主要原则就是通过逾期时间来划分。比如:M1指逾期30天以内,M2是指逾期31-60天,M3是指逾期61-90天,M4是指逾期91-120天,M5指逾期121-150天,M6指逾期151-180天,M7指逾期181天以上。
他说,通常M3即以上级别的催收业务几乎都外包了,这是合法合规的。
“不管是信用卡或借贷催收,本是银行工作之一,为什么银行会将催收业务外包?”陈龙说,如果催收工作全部走司法程序,从某种意义来讲,那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另外,对于一些小额欠款,银行懒得走法律途径。尤为最重要的是,银行没有这么多人力和精力去做催收。
调查:低价叫卖的个人信息
“暴力催收跟我们没关系,那是贷款以后的事。”一名自称银行助贷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多家银行推销贷款业务,并帮用户进行匹配相关服务,然后从中收取服务费。比如,客户从建设银行贷款100万,其公司收取2至3万服务费。
“我们没有贷款人员联系方式,但会根据电话号码的尾号排序,给客户‘盲打’电话。”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然而,记者在一个名叫“网吧数据交流”QQ群中,一位群内成员主动添加记者,并表示自己有多家银行的用户信息,购买量超过1万条,每条个人信息价格是0.3元,量小的话,一条个人信息价格是0.5元。
见记者犹豫不决,对方发来一份Excel表格,里面包括各种商业银行的用户信息。为证明数据真实性,该卖家给记者发来10条建设银行的用户信息,里面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和建设银行卡账号。“数据真实度达95%以上,如果个人信息有误的话,我可以再补条数。”卖家说,这些料(数据)不止他们有,其他人也有这些数据,谁联系早,谁就拥有一手资源。
上述卖家称,为保证数据真实,他从不倒手数据。当记者询问:“这些数据是从内部出来的吗?”卖家回复“是”。
“我们不在QQ上交易,那里查得严。”上述卖家说,购买者可以通过数字货币或其他社交软件进行交易,避免出现安全风险。
根据卖家提供的建设银行用户信息中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了10人,6人拒绝接听电话或听明来意后挂断电话,其余4人的姓名、建设银行卡号、信用卡卡号和身份证号均无误。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文书显示,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建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及建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三名银行员工通过合谋查询并售卖客户752条征信记录收取报酬,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至16个月不等。

建设银行某分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决(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央广网发)
2020年5月,江苏江阴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涉及9个省份,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督专案。淮阴分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扣押涉案手机60余部,涉案金额210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0余万元,摧毁了6条泄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共抓获26名嫌疑人,其中,建设银行员工在黑色链条中发挥重要作用,将相关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给下家,进行牟利。建设银行这名员工供述,根据双方达成“合作”协议,他每查询1条银行卡相关信息,即可获利80至100元不等的报酬。光凭这一黑色收入,建设银行员工年收入就超过30多万元。
2021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建设银行湛江分行客户经理王某,因非法出售客户信息被判刑。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非法出售客户账户信息共31465条,牟利36724元。信息内容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上述信息被相关贷款公司用于拨打电话并推销贷款业务。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