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踢出”群聊起诉群主,法院裁定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19 07:47   

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力。但是成员被踢出群后还想入群怎么办?群主不同意又怎么办?可以为此起诉群主吗?被踢了感到“伤自尊”能要赔偿吗?不久前,还真有人为此与“踢人”的群管理员对簿公堂。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一小区业主因在群中“激情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管理员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并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失1元钱、2元钱,被法院驳回了起诉。

基本案情

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移出了群聊。被移除群聊后,徐某就此事向群主燕某投诉,并要求重新入群,燕某拒绝并将其拉黑。

徐某不服,认为管理员郑某将其踢出群聊、群主燕某拒绝其重新加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使其在其他业主面前蒙羞,贬损了其人格。于是,徐某将燕某、郑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燕某、郑某还应向其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一元钱、两元钱。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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