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现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后签下“忠诚协议”,为什么法院不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12-06 21:3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连银迪,帮我们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她说,夫妻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能是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忠诚协议”能否得以履行,只能依赖过错方的自觉,无法通过诉讼令让过错方履行。

另外,为确保夫妻间的协议效力,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或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因此,上述案件“以违反忠诚义务作为财产放弃”的前提条件,实质上是一份“忠诚协议”,故该协议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所以双方离婚时,不能以‘忠诚协议’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而是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财产取得的双方贡献大小、婚姻关系中的过错及过错程度等方面。”

最后连律师建议,如果婚姻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信号,夫妻间欲对财产进行约定,建议改为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结合现实情况对财产做一个例外安排,比如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谁?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算谁的?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归属等等,通过向专业人士咨询,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濮小燕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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