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现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后签下“忠诚协议”,为什么法院不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12-06 21:36   

都市快报讯 “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那么,一旦夫妻之间产生矛盾,这个“忠诚协议”法院会支持吗?

被发现与其他女性有暧昧,他签下“忠诚协议”

2022年,陶女士无意中听到丈夫陈先生在电话里哄人,联想到丈夫近来频繁应酬,心生起疑。在女儿的协助下,她看到丈夫在微信中和异性的聊骚记录,并查询到支付宝账户中“520”和“1314”等金额的转账。

隔日,陶女士拿出所拍照片和丈夫对质,他立马认错,表示愿意悔改,并恳求看在女儿的份上给他一次机会。于是,陶女士要求陈先生签下一份“忠诚协议”,协议中写到:如再发现此类情况,陈先生净身出户,自愿放弃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包括他们名下共有的两套房子、两辆车和股票基金等。

然而,才不到半年,陶女士再次发现丈夫和其他女性的暧昧,提出和丈夫离婚,并要求他净身出户,陈先生不予理会。于是,陶女士起诉至法院。

庭上,陈先生承认和别人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也同意离婚。但对陶女士拿出的这份“忠诚协议”书,他不认同自己所写的“财产分配”,并表示在无奈胁迫之下所签。

而法院认为“忠诚协议”不作为本案处理的依据,不审查。最后,法院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婚内财产约定”,更能保护当事人权益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有些夫妻为了防止对方婚内出轨危及婚姻关系,夫妻之间会签订“忠诚协议”,如“一生只爱你一个”“谁背叛谁是小狗”,并约定过错方净身出户等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无过错方可以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全部财产的所有权。

那么,陶女士丈夫签定的“忠诚协议”为什么不被支持呢?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濮小燕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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