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主们介绍,这事并不复杂,但剧情蛮玩转——
4月29日,业主刘女士回小区办事,她不常住这里,不过买有配套的车位。
停车时,她愕然发现,自家车位上停着一辆车。于是,刘女士让丈夫联系了车主唐姑娘让移车。
但对方态度不友好,表示自己在这个停车位停了两三个月。唐姑娘要求业主提供车位买卖合同,证实车位的“身份”。
于是,双方开始对立,事态至今胶着……
有业主晒出了小区物业对事件的回应——
购买车位业主刘女士平常是不回山与墅的,29号回家看到车位上停了车,就按车上保留的电话进行沟通。
可能是双方沟通不畅,就来服务中心要我们协调。
工作人员轮流拨打电话对方(车主)不接,只是发微信核实10号车位是否出售。
我们也告知对方:您的车是停放于12号车位,是12号车位购买邻居需要您移车。
这时她提出需要我们提供对方的购买合同,我们也征求刘女士的意见,刘女士明确表示这是她个人的信息不方便提供。
工作人员又与车主回复:此车位确实是刘女士购买的,合同未经过对方同意我们无法提供,车主表示未见合同不移,没有办法只能报了110。
派出所建议说锁车或拖车处理,这种情况下把车锁了。
锁车期间,车主要求开锁,我们也多次与车主沟通,刘女士需要你与她本人沟通后才肯开锁,车主拒绝沟通。
4号再次报警,在派出所的沟通下刘女士同意开锁,但要求是当天移车,车主表示在外地出差当天无法移车。
服务中心再次与车主沟通:你本人还是与刘女士沟通一下,车主表示坚决不沟通。
5号刘女士要求物业移车,我们拨打了112,交警表示只拖堵在消防通道的车辆,此种情况都是私人财产,拒绝拖车。
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刘女士要求我们协助在车位上安装障碍物,在安装之前我们再次报警,再次与车主沟通,并求助社区做工作,希望车主能够与刘女士沟通,车主态度坚决不沟通。
5月8日,业主刘女士公开喊话表态,“她(唐姑娘)只要态度诚恳赔礼道歉,我可以最大善意来处理这个事,立马把这个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