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做好事前把关,难么?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次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不能称之为新规。因为这次出台的内容在《广告法》,包括以前其他部门的规定、管理办法中都可以找到。在此之前,有关广告代言人的惩戒,各个部门会依照不同的法规来执行。这次,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发布《意见》的一大特点,是对于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四大主体都做了要求,不仅仅只针对广告代言人,另外《意见》也对电子烟、网络直播等新事物,新现象进行了部分阐述,因此更加系统、全面,更具有权威性和震慑力。”
《意见》出台后,迅速引发坊间热议,在演艺行业内部,也有不少从业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绝对是件好事。”编剧、策划人谭飞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在谭飞看来,明星代言行为绝非简单的市场商业行为,因为他们一头牵动着公众和粉丝的喜爱和信任,另一头牵动着消费者和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精准执法、严格监督,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广告主和代言人本身负责。”
《意见》中提到,“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而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能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明星以品牌‘体验官’、‘推荐官’身份代言的,广告中应说明明星使用该企业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称。”
谭飞认为,明星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这就相当于“假推荐”,《意见》的出台,不仅为艺人排雷,让其避开容易翻车的产品,同时也为市场和消费者扫清了道路,重塑他们的信心。
经纪人刘伟(化名)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意见》的出台,对明星本人及其经纪公司对于品牌的职责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刘伟表示,“抛开金额、权益、意向等因素,明星接到品牌代言诉求,首先要对企业和品牌有正面、负面信息的主观感受。前期背调主要是靠企业信息搜索软件,重点看例如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是否涉诉等信息,另外还有网络上的负面案例等。”
但更重要的还要看产品信息、口碑、效果的变化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甚至之前的代言人选也需要考察,“未来做企业背景调查的时候,不排除要去该品牌所属行业协会、相关科研部门去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刘伟坦言,完全依靠明星经纪团队去从事背调工作,难免出现专业上的偏差,所以一些大型经纪公司,会聘请专业的金融、财经、法律方面的顾问来做,这样对于最终的整体合规把控,有着比较明显的效果提升。
对此,张国华表示,中国广告协会分别有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的专业委员会。其中,中国广告协会代言人委员会会持续为各广告代言人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广告代言审查,以及肖像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协会资源的对接,服务行业发展,使整个行业更加健康绿色。
与此同时,另一位艺人经纪王馨(化名)对《意见》落地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
“《意见》中所说的‘充分、合理’使用该产品,究竟使用多长时间、多少数量、多少频次才算作‘充分’使用?汽车的使用频率和手机的使用频率是否一致?这些或许会造成艺人和品牌方的困扰。这可能还要进行细化,或者是按照消费者使用产品的频率进行规定,不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即便如此,王馨仍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艺人来说,由于近年来的舆论导向和行业整顿,绝大部分艺人还是对自己代言品牌行为非常谨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