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司法实践中,因为职场监控引起的法律纷争,都有哪些类型?
管元梓:较为常见的为劳动争议和人格权纠纷。劳动争议主要集中于用人单位基于监控内容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或处罚而引发的纠纷,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报批评、调岗、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情形。人格权纠纷主要集中于用人单位监视劳动者的私人活动、窥视劳动者私人领域、擅自公布劳动者隐私等侵害劳动者隐私权等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问:用一些高科技手段监视职工可能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管元梓:可能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比如,监控员工私人聊天记录等方式,就很可能侵犯员工相关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问:判定职场管理违法的标准都有哪些?
管元梓:判定职场管理是否违法不妨从广义角度去理解,同时也要考察职场监控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职场管理行为首先应具有目的正当性和行为正当性,用人单位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监控设备或其他监控措施,应以安全保障及用工管理为目的,还要告知劳动者监控设备或监控措施具体情况,明确视频采集或其他监控形式的具体区域,不得以为窥探劳动者隐私或个人信息为目的,亦不得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进行监控。
此外,用人单位利用监控来进行管理的话,监控内容不能超过合理范畴,主要包括设置合理性、结果运用合理性两方面;设置监控设备或监控措施时应采取合理手段在合理区域、合理范围内进行,且注重保护劳动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监控内容的运用亦应限于安全保障、用工管理、解决纠纷方面。
问:职工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管元梓:劳动者可主动了解本单位安装监控设备或设置监控措施的具体情况,并在工作中注意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若劳动者发现职场监控行为已侵犯其个人信息、隐私权等相关权益,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用人单位的监控行为侵害劳动者人格权的,劳动者可提起人格权相关民事诉讼;用人单位以监控内容对劳动者作出处罚或相关处理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应诉讼。
问:对公司的管理者来说,应该怎么正确行使管理行为?
管元梓:概括地来说,用人单位管理者应知法、懂法、正当且合理地行使用工管理权。不管采用哪种形式管理,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尽到提示义务,并且要保证不超过安全保障及用工管理的合理范畴,不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等相关权益。
用人单位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监控设备或其他监控措施前,可以针对监控设备或措施的设置、监控内容的运用、劳动者隐私保护等问题形成制度性规定,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使劳动者对监控行为有预见,这也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监控行为有据可依。在设置监控设备或措施时,应以安全保障和用工管理为出发点,合理安排监控区域或监控方式,并对劳动者进行提示;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后,应做好定期管理、巡查、维护,如发现涉及劳动者隐私的监控内容应及时删除,同时,畅通劳动者提出异议的渠道,对劳动者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及时审查处理。
编辑:牧小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