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胡辣汤”再吃“肉夹馍”:商标维权动了谁的“奶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1-25 16:27   

中新社西安11月25日电 (记者 张一辰)《水经注》载:“河在关内南流潼激关山,因谓之潼关。”当年乾隆皇帝巡视至此,曾御笔亲书“第一关”。而近几日,“潼关”成了许多餐饮经营者的“难关”。

据媒体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二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陕西是肉夹馍的“故乡”,其中的老潼关肉夹馍则以馍干、脆、酥、香,肉肥而不腻为特点。相传,当年李世民路过潼关,品尝潼关肉夹馍后赞不绝口。如今,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颇受食客喜爱。

记者24日至25日连续走访了多家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店主们称,尚未收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赔偿要求,但对于该协会需缴纳99800元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的行为,皆表示难以理解。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近期,商标维权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地方美食怎成个人品牌?“放羊式”诉讼维权的用意何在?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一事,其本身已经有些脱离了商标侵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并有将这种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之嫌,是一种谋取商业垄断的行为。”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汇子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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