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0万买到11年前库存表 江苏消保委批劳力士“店大欺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11:20   

律师:消费者被商家误导 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看来,手表的品牌不同,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也大不相同。有些商家会公布手表的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让消费者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有些商家却遮遮掩掩,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价值几十万的手表连最基本的生产年份都不标注,无形中给消费者带来损失。那么,消费者一不小心买到了库存货,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消费者也享有知情权,知情权包括商品的价格、生产者、规格、用途、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如果经营者明知相关信息,而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比如销售十年前的库存表,而消费者并不知情,被误导了消费,目前手表严重贬值,消费者损失严重,经营者涉嫌民事欺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康介绍。

江苏省消保委:名表非神秘商品 劳力士品牌方“店大欺客”

《零距离》节目的报道,引起了江苏省消保委的高度重视,江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劳力士品牌方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是其长期态度傲慢,只看市场,不敬畏消费者的直接表现。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在新消费形势下,消费者对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都有了更高和更全面了解的需求,手表的“生日”不应当、也完全没有必要成为商业秘密,经营者不标注生产日期,故意营造高端神秘感这一行业规则,这样的营销手段需要进行彻底变革。

“我们认为目前所有的手表生产企业,应该顺应消费发展新趋势,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优化生产链,对行业进行一个更深层次的变革,对手表生产日期进行售前标注,以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并且供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有充分的选择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表示。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纠纷发生后,作为手表生产企业,劳力士品牌本应当积极与消费者沟通,提供相应手续,妥善处理纠纷。但在整个过程中,劳力士品牌方没有和消费者有任何直接沟通,仅由经销商周大福钟表行代为传达观点,这种消极应对、知法违法的行为,完全是“店大欺客”,漠视、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

“我们认为手表报关手续、流转记录等相关信息不应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尤其当出现消费纠纷时,作为掌握完整信息的品牌方更应当及时正面回应,只有真正尊重消费者,才是品牌生存之本。”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表示。

江苏省消保委要求,包括劳力士在内的所有手表品牌企业,应当树立为消费者服务意识,完善投诉渠道和机制,建立售后服务体系,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来源:荔枝新闻 我苏网  作者:记者 吴传勇 杨泽宇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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