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群内骂社区支书是“草包支书”后被民警跨市拷走拘留3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6 12:05   

当地警方: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就任女士被行拘三日一事,1月22日,记者联系上了洪山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任女士已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他们派出所该走的程序已经都走了。如果想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拿着证件到公安局政工科联系。

任女士说,2020年12月11日,她通过“多彩贵州网 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七星关区兰苑花园业委会乱作为、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兰苑社区居委会不作为和个别公安干警违规执法等问题时,七星关区委、区政府等责成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调查核实。

调查回复

从任女士提供的《七星关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专班关于网民任某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中可以看到,关于任女士反映的“个别公安干警违规执法”中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该回复称,2020年9月5日,任女士因不满兰苑花园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相关工作,在“兰苑花园业主联谊实名群”进行质问,洪山街道兰苑社区支书刘某告知任女士有意见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许,任女士在“兰苑花园业主联谊实名群”里发送“看这个草包支书是怎么说的”信息公然侮辱刘某。随后刘某向洪山派出所报警,洪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按程序受案,并多次联系任女士,要求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均遭到她的拒绝。

该回复称,2020年11月3日9时25分,办案民警李某再次拨打任女士电话,告知她到洪山派出所配合调查,如不配合调查,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任女士仍拒绝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传唤证传唤。当天,洪山派出所民警张某向所长杨某汇报后开具了传唤证。随后,民警张某、李某驾车到贵阳后,在任女士家所在辖区派出所配合下来到任女士家中,向其出具了传唤证,但任女士拒绝配合且情绪激动,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民警为了拒绝不必要的伤害,使用手铐对任女士进行了强制传唤,并与贵阳市乌当区公安局创新派出所对接后将任女士接到七星关区进行询问调查。

回复称,2020年12月4日,经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调查审核,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经区公安分局法治部门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区公安分局对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并于当天执行。

回复称,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任女士后并未虐待她,保障了她的饮食和休息。

回复还确认,2020年12月14日,任女士向毕节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毕节市公安局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7日向区公安局下达了《毕节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复议中。

从该回复中看到,任女士所反映的小区业委会乱作为问题,比如返还25万保证金和借支15万元保证金给物业公司,小区50万公共收益金只给业委会3万等,均得到了确认。回复对于小区居委会不作为问题认定,“不存在不作为、推诿的问题,但由于管理权限有限,在管理和督促过程中,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1月22日,七星关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专班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上述回应也是他们给出的。

(原标题:女子在群内骂社区支书是“草包”,对方报警后她被跨市铐走拘留3日)
来源:河南广电  作者:记者 李长需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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