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群内骂社区支书是“草包支书”后被民警跨市拷走拘留3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6 12:05   

骂人“草包”是否涉嫌侮辱?

任女士认为,自己被行拘三天很冤枉。因为在此次事件中,她并没有对刘某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退一步讲,即便侮辱了,该案也是自诉案件,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

任女士说,在本次事件中,她所说的“草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其一是“用草编织成的袋子,也叫草袋”;另一个则是“装着草的袋子;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她此处所用之意也是“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

因为按照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而当她质疑小区业委会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作为社区支书的刘某竟然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这明显与上述《指导规则》不符合,也与其作为支书的职责不相称。

她用“草包支书”的意思即指刘某没有了解清楚自己的业务范围,且并不具备作为支书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知识。她是用该词对刘某错误言论的批评,而非恶意性攻击,因而被直接定为侮辱显然不妥。

任女士认为,即便她的话构成了侮辱,但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她只是在一个刘某并没有加入的群里批评了一句“草包”,而并没有到刘某的单位闹事辱骂等,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显然不合适。

任女士还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警方还违反异地传唤规定,并且违法使用警械。她还质疑,刘某丈夫是一位毕节警察,在此案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回避。

任女士说,就自己被行拘3日一事,一个多月前她已经向毕节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1月22日,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收到任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了。

任女士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骂支书回应:原本只是想让她道个歉

对于任女士反映的问题,洪山街道兰苑花园社区支书刘某说,兰苑花园社区有居民上万人,向来不好管理,之前的物业公司不干后,业委会按照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又新选了一家物业公司。该公司服务了半年,这些居民说没有服务好,公共收益资金也不透明,当时她还为此特意询问了物业公司,并要求他们该整改就整改。但任女士却在群里骂她眼瞎了,她当时就对她说,说话要文明点,不要在群里面叽叽喳喳地讲,有什么问题到社区反映,她们会第一时间去调查和告知调查情况,但任女士并没有前往社区反映。任女士还把自己说的叽叽喳喳的话制作成小视频发布,上级领导为此还专门进行了询问。虽然挨了任女士的骂,但她还是选择了大度和原谅,并上门做了解释,也让物业公司老总多次跟她打电话沟通。但任女士还是在群里乱说乱讲,后来有位警官在群里宣传防止电信诈骗等内容,任女士就在里面骂警官不作为,她就出来说人民警察为人民,大家应该理解并支持警察的工作。任女士就把矛头转向了她,骂她“草包支书”。她当时十分生气,便截了屏报了警。她报警只是想把任女士请过来,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但派出所多次传唤她她不买账。任女士既然不买账,她就对警察说,按照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之后,她就没有过问。后来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任女士被行政拘留了三天,“我原本只是想让她给道个歉。”

至于任女士质疑,她的丈夫身为警察是否在该案中按要求进行了回避,刘某说,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只是在任某行拘三天释放出来那天,一个同事问他,他才知道。丈夫回到家中还骂她何不大度一点,但她回应说,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肯定是不高兴。

(原标题:女子在群内骂社区支书是“草包”,对方报警后她被跨市铐走拘留3日)
来源:河南广电  作者:记者 李长需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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