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 隐私权和知情权如何平衡?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地将公布感染患者小区名字作为疫情防控措施。有的地方公布病患信息,甚至细化到了楼房单元以及门牌号。还有业主以知情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布湖北人信息,被物业拒绝。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背景下,是否意味着个人隐私权要作出一定让渡? “非常时期,对个人隐私权作出一定限制,在我国和其他国家都能找到法律依据。”王旭同时指出,“这种限制不是无边无际的,不能减损公民的核心价值,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让公民成为‘透明人’,甚至因此受到不应有的负面评价。” 对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个人隐私权和公民知情权如何平衡,王旭对记者表示,“这需要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中掌握好‘度’,公布信息的范围必须以直接服务防疫为目的。” 记者注意到,当前各地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中,对患者的行动轨迹进行了及时公开的同时,对个人敏感信息部分做了一定程度的模糊。受访法律人士认为,这相比疫情暴发初期许多患者信息遭遇“裸奔”,已做到了很好的规范。 2月24日,司法部发布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权益。 对此,王旭建议,可多出一些这种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目前立法和基本制度设计都有,关键在于地方尤其是基层在具体执法时,要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在法治精神下规范执法。”王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