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王某英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月12日,王某英(女,57岁,重庆南川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南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南川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18日,南川区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英移送南川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日,南川区检察院对王某英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4日,南川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南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南川区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查明:2月12日,被告人王某英因不服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有关规定,摘下口罩与值守在其小区出入口从事疫情防控检测工作的物业人员发生争执。南川区公安局接物业人员报警后,指派民警伍某、辅警杨某出警,警务人员到场后,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政策宣讲。但王某英拒不听从劝导,还举起双手要求将自己拷走,肆意挑衅民警执法,民警伍某继续耐心疏导解释,王某英仍然拒不服从,并扯下口罩扔在地上。民警伍某当场决定将其强制带离现场,但其拒不配合,对警务人员踢踹、吐口水,并咬伤民警伍某右手食指和辅警杨某右手拇指,致两人轻微伤。 南川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辅助警务人员,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英自愿认罪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