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春城晚报讯 12月17日,西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查并处理了一起恶意虚假诉讼案件。从当天下午2点的询问核查,到晚上10点宣布处罚决定书;从诉讼服务中心到羁押室再到分调裁审中心;这一天经历了反复的询问审查、案情的反转波折、羁押室的反省教育和当事人的悔过受罚。 案件的原告周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西山法院分别起诉了前夫杨某及其母亲张某,两起案件随后进入到法院分调裁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周某却不配合法院的安排,没有到法院参加调解。随后周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材料后,西山法院裁定保全杨某及张某名下的部分财产。之后,张某的工资卡和养老金发放卡等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由于银行卡被冻结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开支,所以张某来到西山法院查询保全事项,并向杨国娟法官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张某的陈述中,周某的“民间借贷”纯属子虚乌有。周某和杨某的离婚协议上已经载明,将双方在呈贡的一套房屋出售,所得房款中的80万元用于偿还周某借给杨某的借款,剩余房款归杨某、张某及张某的丈夫所有。但周某在变卖房屋收到全额房款后,不仅没有把剩余房款按照约定支付给对方,还到西山法院以民间借贷的理由起诉他们。 法官杨国娟在综合双方的材料和陈述之后,立刻通知了周某到法院做询问调查。一开始周某以工作为理由拖延,12月17日的下午来到了法院。在第一次的询问中,周某当场承认到法院起诉80万元借款,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用房款偿还借款的80万元,并且认可已经收到卖房的全部房款。询问完毕后,正当杨国娟法官准备给周某形成询问笔录时,周某称自己要到外面打一个电话,然后就“消失”了。 杨国娟将情况汇报给了诉讼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褚嬴法官,在褚法官的多次劝导下,周某同意回到法院继续配合审查案件。 再次回到法院的周某,承认了虚假陈述的事实。 基于在法院虚假诉讼和恶意保全的事实,西山法院决定对周某处以2万元的罚款,周某在羁押室写下了悔过书,并接受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