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一对男女本来都已婚,却发展成婚外情人。一日,男方看完女方的手机微信后,怀疑女方与理疗店的一位理疗师“好上了”,后动手杀死女方。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方死缓,检察机关抗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方死缓、限制减刑。 陈某某,男,1976年出生,高中文化,汕头人。 法院查明,陈某某与梁某均已婚,两人于2015年下半年认识,后发展为情人。2018年1月,两人开始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塘吓新丽村X号XXX房同居。同年5月,陈某某怀疑梁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遂心生愤恨而产生杀害梁的念头,并于同年6月1日购买了电线、行李箱等作案工具。 陈某某供述说,他和梁某2015年下半年认识,2015年11月份发展成婚外男女朋友关系。今年5月份,由于梁某的身体不好,她就到新圩镇塘吓一理疗店做理疗。2018年6月1日早上,他在梁某的出租屋无意中看了梁某的微信,她的微信好友有名理疗师,通过他们的微信了解到他们之间在理疗前就是微信好友,微信聊天里那名理疗师说想叫梁某过去同他住,或理疗师过来和梁一起住。 “梁在做理疗之前就想叫我走,不想跟我在一起,所以我怀疑他们之间早就是发生过性关系的男女朋友了,不过我当时没吭声就离开了……” 法院查明,6月2日凌晨零时许,陈某某在同住的房里责问梁某是否与他人有暧昧关系而引发争吵。后陈某某趁梁某熟睡之机,想接通电线用电电死梁,但未成功,反而惊醒了梁,陈某某随即用电线缠绕并勒梁某的脖子,致其死亡。之后,陈某某将梁的尸体装进行李箱,驾驶车牌号为粤B号牌商务车,将尸体运到惠阳区镇隆镇山顶村公路边,将尸体抛于公路下一小水沟中。接着,陈某某返回房间打扫现场,并拿走梁某的华为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303.2元)及银行卡等物品。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抗诉后,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因婚外情纠纷而有预谋地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论罪应判处死刑。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辩护人辩称陈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意见,经查属实。抗诉机关抗诉提出陈某某杀害被害人的意志坚决,杀人后抛尸,其杀人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意见成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执行,并对陈某某限制减刑的意见,予以采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陈某某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