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作恶:480元一晚的房价被“调价助手”改成了130元
如果说流量垄断是“软控制”,那么“调价助手”、挂牌通等工具,就是携程剥夺商家定价权的“硬手段”。
“调价助手”是携程近年推出的一项功能,宣称帮助商家“智能调价、提升收益”。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一工具只扮演了“降价助手”,通过后台系统自动扫描竞品平台价格,未经商家同意强制下调酒店房间定价。
陕西省某酒店反映,调价助手在一天内频繁调价十余次。据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小溪介绍,江苏一位酒店商家曾抱怨,携程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先后9次强制开通调价助手功能,“关了也没用,还会接着开”,其店内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改成了130元。商家多次联系携程无果,业务经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酒店因拒单被平台扣分罚款。
更恶劣的是变相增加佣金。有酒店反映,当同一房型在美团卖100元、携程卖98元时,未达到携程要求的低于5%(即95元)的标准,携程便直接在挂牌通中扣除酒店3元钱,导致酒店收入降低。此前有民宿店主向媒体诉苦:基础佣金10%至15%,叠加“金字塔”“云梯”等隐性推广费后,综合佣金率最高可达50%以上,“200元的订单最终到手仅80元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认为,“全网最低价”听起来是给消费者实惠,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商家无法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格销售甚至难以降价,这对其他平台上的消费者而言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损失;当前平台上的价格降低,还容易导致商家通过在其他平台涨价来抵消利润的减少。
在实际经营中,“全网最低价”并不是平台让利,而是逼着商家承担,导致部分商家不得不通过降低服务品质等方式来冲抵损失,消费者得到的可能只是“低价低质”甚至“低价劣质”的服务。
这种强制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也是此次携程被罚的第二类垄断行为。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认为,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挡箭牌”。监管重罚携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违法行为,说明技术的复杂性不会成为监管盲区。监管部门的技术实力与时俱进,平台企业不能再侥幸凭借技术优势逃脱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