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并全额退还订单储备金,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罚款35.21亿元,罚款比例达到7.5%。
这是迄今为止,反垄断领域开出的最高比例罚款,超过此前的阿里巴巴(4%)和美团(3%)。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也是阿里、美团案中未曾出现的处罚方式。
携程为何挨了最重的罚?答案藏在其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技术性以及危害的系统性之中。
一、流量垄断:比强制“二选一”更隐蔽的软绳子
携程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控股去哪儿等平台。然而,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关于携程涉嫌垄断的举报较为集中,反映携程迫使酒店商家接受独家合作“霸王条款”,酒店房源不能上线其他平台,并利用技术手段操控酒店价格,令商家苦不堪言,亏得血本无归,导致酒店行业利润严重下滑,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酒店商家利益,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很多消费者也发现,部分酒店只能在携程上搜到。不是酒店没有精力在多个平台运营,而是被携程用看不见的绳子,拴在了平台上。
与阿里、美团时期直接的强制“二选一”独家合作要求不同,携程构建了一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
携程将合作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特牌会享受最多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激励,代价是只能与携程独家合作;金牌需承诺“全网最低价”——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
这套“挂牌体系”并未将独家要求写在纸面合同上,而是由业务经理口头传达。一旦酒店在其他平台上架或价格未达标,携程便以降级、限流作为惩罚——有酒店反映,开业至今被撤销金牌3到5次,每次降为无牌后面临15天到1个月的流量惩罚期。
酒店经营者普遍希望多平台经营以获得更多交易机会,但携程对流量分配权的绝对掌控,胁迫商家被迫放弃跨平台经营,排挤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生存空间,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
危害不止于此。长期看,优质酒店资源被锁定在单一平台,不仅使其他平台难以与携程开展有效竞争,也显著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竞争者带来的竞争约束,对整个在线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系统性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认为,本案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平台流量垄断行为的规制迈出关键一步。平台企业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各类平台规则高强度地操纵流量传导与分配,将获得流量作为商家接受不利交易条件的对价,这类行为已被明确视为违法行为,今后将受到法律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