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境外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超5万家,对外投资存量连续九年保持世界前三。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作为对外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不仅维护了投资者的安全与正当权益,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有效保护了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这部新规如何“护航”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海”?本期《新闻1+1》连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带来解读分析。
对出海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的必要性是什么?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周密:“全过程”的含义非常关键,很多外国朋友说中国企业在我们这投资,你们如何管理。以前确实缺少相应的管理模式。对于企业我们只是在投资之前进行管理,之后可能有一些义务,这些义务有些企业没有完全遵守。
第一个原因是我们需要更加全面了解中国企业在全球投资的进展。这个进展对于未来更好去做相应政策设计,和相应的东道国沟通非常关键。
第二个原因是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相对比较长期,对外贸易和投资相比是很短期的,就是贸易交割,交割完就会结束。但是对外投资可能是几年或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那么这时候企业与东道国之间就可能存在利益差别,这种差别能不能靠企业自己进行协调,有时候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时候特别需要政府在后面帮助,进行协调。
第三个原因是这些投资的创新是非常迅速的,很多企业投的都是新行业,新领域,缺少相应的规则。如果我们不跟进,只靠企业很难建立合理的规则和制度。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如何理解“既设门槛、又亮工具”的制度设计?传递了怎样的政策信号?
周密:我觉得“既设门槛、又亮工具”的制度设计非常重要,现在WTO是一个针对贸易的规定,但是关于投资没有一个共用的国际规则。企业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我们在WTO中非常重要的非歧视原则。针对异国的企业和其他国家企业应该采取同样的做法,中国是这么做的,但有些国家不是。他们设置了对于中国企业的歧视性待遇,比如中国企业要来投资,要进行审查,而这个审查可能更难,要求更高。这些行动对于中国企业是非常不利的。我们出台这样的规定,而且非常明确列出可能会采取的工具,是告诉全世界我们需要公平对待,一旦出现问题时,政府可能会帮助企业讨公道。这个工具并不是限制企业,把这样的规定明示,告诉我们企业可以寻求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