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讯 公职人员搞副业,最近成了热门话题。
有人下班跑滴滴被点赞,被网友评价为“用汗水换收入”。有人在工作之余拍短视频、做自媒体,靠流量分成赚钱。但也要看到,有人还在靠违规兼职“揽私活”“赚外快”,属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那么,公职人员究竟能不能搞副业?什么能干,什么碰不得?
国家有关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公职人员搞副业,但公职人员身份特殊,他们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给的,一举一动也受到公众关注。公职人员要想搞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及单位管理制度。
曾有基层的公职人员说:“每月工资刚够还房贷,不搞点副业还真扛不住。”一番话,道出了部分公职人员的现实压力。有专家指出,一些公职人员收入与生活成本的差距客观存在,想通过合法渠道改善生活,这种诉求是合理的,但前提是不能越过纪律红线。
2023年,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过一个案例: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干部朱某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建筑公司任职,期间考取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之后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原温岭市水利局工作,但他的证书仍挂靠在原公司,每月领取2500元报酬,共7万元。朱某某因违规兼职领取报酬,受到警告处分。
这是典型的“挂证”取酬,也就是一些公职人员考取会计、统计、建造师、电气工程师等证书后,挂靠职称证书给公司。这种行为违规不说,若挂靠企业出现工程事故、财务造假等问题,持证人还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也有人打着“兼职”的幌子,搞权力变现。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李某,给3家施工企业当“技术顾问”,4年拿了86万“顾问费”,最后因受贿罪被判10年。
还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充当“有偿中介”。2018年至2019年间,江苏太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沈某,通过向某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他人购买房产,收取20万元“中介费”。最终,沈某因犯受贿罪被判3年。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担任名誉职务,以及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也是不允许的。
总而言之,副业能干不能干,核心判断标准,是看是否与职权挂钩,有没有公权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