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涨价,到底谁说的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8-14 16:43   

小区停车费价格到底应由谁来决定?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调解员陈思介绍,小区停车费定价权因产权不同而有区别。业主共有车位,如小区地面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定价权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侵害业主共有权。开发商或产权人所有车位,如地下车库,可由产权人自主定价,但需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且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无统一最高限价,但部分省市保留政府指导价,超指导价收费无效。如北京需要参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相关定价和车位管理,超出指导价最高限的收费无效,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查处。”陈思说。

在陈思看来,停车费规则需遵循“合理、公开、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目前来看,涨价的合理原因包括成本驱动(人力、设施维护)和服务增值(新增服务、补足低价)两类。首先是成本驱动型涨价,人力成本上升,如物业安保人员工资、社保缴纳标准提高等因素;设施维护升级,如停车场照明、消防系统改造、充电桩增设等情况。其次是服务增值型调价,如新增24小时专人值守、充电服务等项目;原收费远低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或因税费政策变更导致综合成本上升(补足历史低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认为,变更停车费,对于有业委会的小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单方涨价无效。业主可向住建委举报程序违法,向物价管理部门举报超政府指导价收费,情况严重的可以以侵害业主共有权等为由提起诉讼。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费变更应由物业公司与已入住业主协商决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前公示,不能单方面决定。

记者注意到,同一小区,停车费标准不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今年7月30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北京朝阳某小区针对外来临时车辆停车费用大幅上涨,从原先的1元/2小时变为2.5元/15分钟。

今年6月30日,广西柳州某小区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小区业主车辆露天停车场免费停放,租户车辆、临时车辆扫码交费或按月收取(露天停车费100元/月),地下停车业主80元/月,其他车辆150元/月。“虽然差别不大,且每月收费并不贵,但业主和我们都没有购买车位,为什么停车费会不一样。”有租户表示质疑。

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从免费变收费或者收费涨价,一大原因是为了避免外来车辆挤占车位。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海看来,同一个小区停车位因建设成本、位置、面积大小、租赁时长等不同,是可以存在不同的停车费规则的。

在陈思看来,小区公共停车位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实行差别对待具有正当性,其核心目的是保障业主优先使用权。为遏制占用现象、提高周转效率、保障小区安全秩序、维护业主权益,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在政府指导价及公示规则内,对外来车辆设定更高临停价或按小时计费。为公平分配稀缺资源,可对小区内部车辆进行首辆与多辆、业主与非业主的划分,实行阶梯或差别收费,但自治规则需平等适用于全体业主并依法公示。

(原标题:小区停车费涨价,到底谁说的算?)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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