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等经营者该怎么做
发布的房源图片应与实物一致,转租须通过监管账户收付资金
虚假房源泛滥、“买家秀与卖家秀不符”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承租人遭遇困境,常与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服务不规范有关。
“条例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提出了行为规范,形成完整的治理闭环。”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比如,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侵占挪用租赁资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
针对租赁企业一次性收取租客长期租金却按月支付房东的“长收短付”问题,根据条例,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这将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租金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浦湛认为。
近年来,一些承租人损坏房屋、随意堆放垃圾、高空抛物等新闻也引发过诸多讨论。为更好约束承租人行为,维护出租人利益,条例明确,承租人要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条例一方面规定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另一方面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处罚措施。“这为有效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