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满意房,专门法规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7-24 15:31   

人民日报讯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在生活中,甲醛房、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现象,侵害了租户合法权益;擅自改动租赁住房结构、私拉乱接管线等行为,也给房东造成困扰,影响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住房租赁条例》日前公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如何规范出租承租活动和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行为?对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起到什么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

▶出租房应是什么样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标准

将老旧毛坯房用廉价材料装修“美颜”后,以较高价格出租,承租人入住后却“货不对板”,严重时还会因甲醛超标影响身体健康,以这类“串串房”为代表的劣质房源严重损害承租人的利益。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经营主体给予了必要引导和有效监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特别是针对住房租赁的现实痛点难点问题,在平衡租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条例适度倾斜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租住质量。“串串房”等部分租赁房屋存在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针对“非居改租”“隔断房”等问题,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房东”卷款跑路、房东上门胁迫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租房押金说扣就扣……不明确、不稳定的租赁关系,是导致承租人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之一。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说,部分租赁合同条款十分简单、内容模糊不清,甚至大量存在口头协议约定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承租人往往因缺乏明确的书面依据而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条例保障租住稳定,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原标题:租到满意房,专门法规来了)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记者 丁怡婷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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