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强调,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具体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另行规定。
《办法》还强调,从业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从业机构发现客户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立即中止交易或者服务,并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拒不配合从业机构依照本办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从业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采取限制、拒绝、终止交易或者服务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