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一)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
(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
(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根据《办法》,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一)通过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
(二)通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来源可靠、独立的身份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识别并核实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户身份;通过可靠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结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登记受益所有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时间、终止时间(如有);登记客户名称,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采取合理措施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获取相应信息。
(三)对于由代理人代办业务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代理关系,识别并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登记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
从业机构应当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和具体方式,采取与风险状况相符的尽职调查措施,把握好防范风险与优化服务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