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先用后付”选择权应交给消费者
相关专家表示,“先用后付”“先享后付”这样的支付方式,本身无关好坏。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先用后付”这类支付方式之所以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是因为购物平台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向消费者推广这种方式之前,应当有消费者二次确认,而且明确告诉他这种方式的结果是什么、支付方式是什么、退货渠道是什么,如果这些都没有说明,强制推给消费者,本身这就是一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先用后付”是改变支付方式的一种新尝试,不一定适合所有人,所以购物平台要有明确清晰的关闭入口。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唐健盛:还是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消费者要关闭“先用后付”,那么就应该让消费者非常方便地找到相关的入口,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把“先用后付”关闭。
专家表示,一旦因“先用后付”支付方式引起纠纷,应及时进行投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我觉得可以第一时间向平台举报它,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消协投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