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满全年班就离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吗?答案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1-11 16:39   

离职时未收回的合同款计提成吗

除了年终奖,劳动者在离职时还常面临销售提成、业绩奖励无法如期拿到等问题。近期,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披露了一则关于销售提成的劳动争议案件。朱某原系某公司外贸业务员,2020年11月,朱某因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时,双方就该部分销售业绩的提成工资产生纠纷。

法庭上,朱某提交了业务部年度业绩表、各月业绩销售表和提成表等,核算未拿到出货单销售业绩提成的工资为10万余元。

该公司表示,正常流程是出货完结后核算提成工资,在生产未完结情况下,无法核算其产生成本及业务员提成工资。并且,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朱某不具备再领取提成工资的资格条件。

娄宇分析称,销售提成、业绩奖励都是对劳动者劳动的对价,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付出了劳动,无论是否离职都有权要求单位支付。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合同虽因朱某过错解除,但并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判令该公司支付朱某离职前在生产单的提成工资10万余元。

与朱某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吴女士。2022年3月,吴女士向广州某展览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完成的6个项目业务提成。公司认为,这6个项目中仅有1个项目已收回合同款,劳动者中途离职的,对于尚未收回的合同款,无须计提业务提成,因此公司仅需向吴女士支付这1个项目的业务提成。

吴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认可展览公司的意见。吴女士不服,提起诉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业务提成属于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对离职时尚未收回的合同款一律不计提业务提成,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剥夺了吴女士获取劳动报酬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法院酌情判定展览公司应按照约定标准的50%支付吴女士业务提成。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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