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翻墙”(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本身在我国并不允许,违规“翻墙”存在个人隐私泄露、受到境外违法信息诱惑、潜在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此外,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若公民个人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的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