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银监局共同发起的河南省首家“银行业社会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随着中国中部崛起,大量企业入驻河南、投资兴业,银行业信贷规模扩大,银行机构金融纠纷迅速攀升。据知,河南省首家“银行业社会法庭”的宗旨便是化解银行机构金融纠纷,由社会法官对金融纠纷进行诉讼外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方便、经济、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消费者、银行和法院的三方共赢。
河南省高院一负责人介绍说,成立“银行业社会法庭”的方便性体现在诉调对接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启动调解程序;经济性体现在调解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大大降低了成本;高效性体现在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处理时间大大缩短,能够促使纠纷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专业性体现在银行业社会法官都是多年从事金融工作的业务骨干和领域专家,熟知相关的行业惯例和交易规则,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调解结果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和执行。
河南省银监局一负责人表示,“银行业社会法庭”的成立对于普通的金融消费者来说,节省了“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能够及时摆脱诉累,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上来,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促进金融领域和谐有着巨大作用。
当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张立勇和河南省银监局局长李伏安共同为“银行业社会法庭”揭牌,并为社会法官逐一颁发聘书。双方表示,下一步,争取尽快在全省其他地市推广设立“银行业社会法庭”。(财经专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