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络辟谣优秀作品展播 │流量诚可贵,守法价更高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11-05 17:16   

2026年度北京市网络辟谣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启动以来,吸引北京市多家单位、组织和个人积极投稿。根据导向为先、传播为要、优中选优的原则,经作品初审、专家复审和综合评定,38部作品脱颖而出,获评优秀作品。现分批次对这些优秀辟谣作品进行集中展示(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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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诚可贵,守法价更高

创作单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作品简介:作品以图文说法为核心特色,生动拆解自媒体博流量造谣、AI 深度伪造侵权、网络诽谤、随手转发等四类网络谣言高发场景,清晰界定民事、行政、刑事三层法律边界,具备良好的辟谣普法社会价值。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一条不实信息、一个断章取义的视频、一张P图照片,轻点转发就能迅速扩散。然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不仅侵害他人权益,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本期普法聚焦网络谣言常见场景,带你厘清那些“指尖上的法律风险”。

自媒体为博取流量发布虚假信息

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一些自媒体博主往往夸大事实、将普通事件渲染成恶性事件,以此收割流量。又或者通过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等方式虚构险情误导大众。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北京市网络辟谣优秀作品展播 │流量诚可贵,守法价更高)
来源: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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