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执法,形成政策落地闭环
(十)畅通职工维权投诉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带薪年休假落实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开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通道,对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单位,快速立案、限期整改。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就休假安排和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各级工会要用好12351职工维权热线,运用工会监督提示函、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整改,对侵害职工年休假权益的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
(十一)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党委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纸面休假、弄虚作假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优先保障一线职工休假。人社、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联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指导完善年休假制度,对劳动密集型、服务型企业加大重点抽查力度。
(十二)建立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落实带薪错峰年休假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明单位评选中予以加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稳岗补贴、创业扶持、特殊工时审批中给予政策倾斜。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限制职工休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休假社会氛围
(十三)全方位开展政策解读宣讲。各地依托政务新媒体、电视台、报纸、社区宣传栏、企业班前会、入职培训等渠道,常态化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我省错峰年休假政策,明确职工休假权利、申请流程和维权渠道,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依法用工、关爱职工理念。面向企业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破除“休假影响经营”片面认知。
(十四)转变观念消除职工休假顾虑。宣传“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摒弃“不休年假才是奉献”的错误职场文化。选树机关、国企、民营企业落实年休假典型案例并推广学习,明确职工正常休年假不影响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消除“不敢休、不愿休”心理负担,营造尊重休息权、鼓励错峰年休假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落实带薪错峰年休假对稳民生、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平衡单位履职运转与职工休息权益,协同推动政策落地执行,坚决杜绝纸面落实、虚假休假等形式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