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带薪休假新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8-05 15:37   

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

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无法休假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鼓励3—7天弹性长假

异地务工人员适当倾斜休假时段

试行“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

……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文件全文如下: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商务局、文广旅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部、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豫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和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根据我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一)依法保障全员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二)建立年度休假台账制度。坚持年初制定、全年动态调整,用人单位应及时编制全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并公示。年休假计划要兼顾工作运转与职工家庭照护需求,支持分段、分次休假。用工规模较大、多分支机构的单位可实行分部门、分批次滚动休假。政务服务窗口、医疗、应急、商超等连续值守岗位,推行AB岗互补和错峰轮休,确保业务不断、职工能休。用人单位年休假计划如需调整,应与职工平等协商一致。

(三)规范未休年休假报酬支付。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要控制应休未休人员比例,建立未休年休假报酬专项核准审批流程,严禁以未休年休假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年休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变相胁迫放弃休假。

(原标题:河南出台带薪休假新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来源:河南发布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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