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个性化服务
第二阶段试点扩围
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发布。
自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
通知提到,参与试点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可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近日,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
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
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