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儿童玩具、儿童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备受媒体关注。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涉及面向未成年人的不安全商品、危险玩具售卖等新型风险。发布这些案例,法律到底要明确哪些界定标准和责任?治理儿童玩具、儿童产品等新型风险,法律和行政监管,又该如何协同发力?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有哪些典型性和普遍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选择这些案例主要有两点考虑。
一是这些案例涉及的领域和未成年人密切相关,未成年人多有接触。比如针筒糖,里面是糖果,外包装是针筒形状,属于可玩性食品,许多未成年人都喜欢,许多超市都有售卖。密室类逃脱游戏,也受广大青少年喜爱。
二是考虑到这些问题属于新颖性问题,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比如针管糖,它既属于食品,又属于玩具。在判断产品是不是有缺陷的时候,容易陷入误区,是适用食品安全标准,还是适用玩具安全标准?我们通过案例明确,对于这种可玩性食品,既适用食品安全标准,也适用玩具安全标准,这也为生产儿童产品、跨界产品的企业明确了红线。发布典型案例,也是为了促推这类行业规范经营,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释放哪些明确的信息
蔡金芳:一是我们会加强对下指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来明确这样的案件如何处理,让地方法院能够掌握如何裁判,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对于违规经营的,依法判令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既让受害人得到实质的救济,又起到威慑的作用,警示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规经营,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的保护。
三是要深化、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的保护格局。人民法院将加强和行政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业普遍性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短板,我们会通过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发送司法建议的形式推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目的是推动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保护体系,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