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岗坐镇,员工怎敢安心休假?不休假,就是敬业吗?3月27日,贵州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明确提出“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并强调“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与此同时,全国还有更多地方,也在落实推进“带薪休假”……
《新闻1+1》本期节目,主持人沙晨连线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李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带来分析解读。
“不能休、不敢休、休不足”
贵州这份《通知》如何破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李颖:在我们这份《通知》正式出台前,我们针对职工带薪休假落实难的问题开展了充分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三个突出问题:职工“不能休”“不敢休”和“休不足”。
针对这三个问题,我们在《通知》中首先体现了“应休尽休、休满休足”的大原则。同时,区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对机关事业单位,我们简化流程,采取个人申请备案制;如果不能休假的时候,需说明情况,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对企业,我们更多是鼓励其简化审批流程。
为什么要把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带薪休假的第一责任人?这源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落实休假制度,对整个单位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因此,我们专门在《通知》中增加了这一条,希望通过领导带头休假,并结合简化审批流程,真正推动实现职工“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不休假≠敬业奉献”
为何要重点强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审核中心副主任 李颖:一方面,从职工的角度看。我们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很多职工内心存在顾虑:工作已经这么忙了,我再休个假,领导会不会觉得我不够拼?年底考核评优时,会不会因此被排除在外?甚至有人会担心,如果我把假休满了,领导会不会认为我工作懈怠、态度不积极?这些思想包袱,让职工“不敢休”。
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看。一些中小微企业,往往把带薪休假当作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而不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认知偏差,直接导致了休假制度在落实中被打了折扣。
正因如此,我们这次专门在《通知》中用白纸黑字写下“摒弃将职工不休假等于敬业奉献”。目的就是想营造社会良好的这样一个休假的氛围,去改变大家原来固有已久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