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不敢还手?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
今年的5月20日,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公安机关最初认定两人 “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最终法院改判张女士的反击是为制止违法侵害,应不予处罚。
这几年像张女士这样因为防卫行为被质疑“过度”的事件时常引发争议,也说明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公民在行使自卫权时面临法律风险,甚至挫伤社会正义感。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面争议问题,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规定包含了几种情形:
明确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新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界定防卫限度: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
免除法律责任: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
保护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明确举证责任:在涉及防卫性措施的争议中,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客观公正。
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民有权进行必要的防卫,也界定了防卫的合理限度,还特别保护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侵害时挺身而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 张义健:做了这么一个规定之后,实际上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就一定要重视调查取证工作。要准确判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证据来判断当事人是不是符合本条规定的采取防卫措施的情形,目的是保障依法公正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