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明确:婚假30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21 16:28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二条 (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天津市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西藏自治区 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陕西省 法定3天,参与婚检可延长至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原标题:一地明确:婚假30天)
来源:央视网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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