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明确:婚假30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21 16:28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浙江省 13天

《浙江省婚假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省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省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海南省 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原标题:一地明确:婚假30天)
来源:央视网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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