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案例中,是否有明确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可以“物传人”?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赵卫:早在2020年10月17日在青岛暴发的新冠疫情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明确从冷链运输的鳕鱼外包装袋上,分离培养出新型冠状病毒,而且有比较明确的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的证据。这也是在国际上首次证实通过冷链运输的物品“物传人”,有了明确证据。这个证据也发表在《中国科学院院刊》上,经过了科学家论文评审,所以这个案例“物传人”的证据,应该是比较确切和充分的。
物品检测到新冠病毒阳性一定会传染给人吗?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赵卫:我们看到的报道都是说的物品核酸阳性,这个“核酸阳性”并不代表着在物品的表面一定有活的病毒。因为当病毒存在于物体表面,如果存放一段时间,它就会失去活力。但是这个病毒的核酸依然存在,所以这就出现了物品表面核酸检测阳性的现象。而阳性物品的病毒如果要传染给人,造成人出现临床症状,要至少满足三个条件:
1、要有传染源,也就是说物体表面的病毒一定是活的病毒,而不是病毒的尸体。
2、要有合适的传播途径。病毒应该通过正确的传播途径进入人体,对新冠病毒来说就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
3、要有易感人群,也就是接触的人要没有免疫力。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会造成这次接触导致人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