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在江西高安跟踪调查一年,发现当地不少病死猪被猪贩子长期收购,有些病死猪甚至携带A类烈性传染病口蹄疫。仅当地一家屠宰场的病死猪肉就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7省市,年销售2000多万元。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出督导组赴江西与江西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
病死猪肉堂而皇之地流向餐桌已经不是新鲜事情,像江西高安一样,在一些地方贩卖病死猪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
按理说,病死猪肉并非无人监督,相反我国从事猪肉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较多,整个猪肉食品供应体系至少有畜牧、卫生、工商、质检、食药、商务等多个食品安全卫生监管部门参与监管。也就是说市场上卖一块肉至少有6个部门在管理。
但一方面,6个部门,往往将各个流通环节进行分割管理,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这也给病死猪肉的流通带来可乘之机。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多头管理的弊病。
另一方面,并不排除一些部门和个人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良知乃至失职渎职。
2005年,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
然而,病死猪肉还是四处“裸奔”。一头死猪能从养殖场一步步地流向市场,进入消费者的餐桌,足矣证明相关部门的监管存在失职之处。
但一些部门并非没有监管,而是采取“被动监管”方式: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有病死的猪,养殖户主动打电话过去,监管才去处理。这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毕竟管理人员有限。但既然病死的猪可以卖钱,一旦养殖户出现了病死的猪,还会给监管者打电话吗?管理人员也完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
监管部门应该严格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时至今日,被动式监管必须变为主动走出去,否则就是再多的部门参与监管,也难以管住一头猪。
看来,要改变“多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病死猪”的局面,除了要变“多龙治水”为“独龙治水”外,还要在如何改变“坐等监督”。只有让监管部门走出办公室实行“一线监管”,再加入明确责任、强化问责等严格制度制约,死猪才不会堂而皇之“裸奔”向餐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