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现场照片(网友提供)
6月25日,湖北省监利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就“城管执法起冲突,路人被误认拍照遭殴打”一事联系媒体,表示已对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并开除了打人的协管员。据监利县城管局称,打人原因系该男子在拍照。(6月26日 荆楚网)
可以肯定的是,城管暴力执法,打人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打违规占道、非法经营的小贩不对,打路人更不对。因此,路人拍照、拍摄城管暴力 执法,并不是城管打人的理由。就此而言,监利县城管局将“系该男子在拍照”作为打人的原因,本身就解释不通,或者只能自证城管的暴力和违法。
而一些媒体在报道时,用了“误会拍照”等词,就更加不妥了。因为其意思很明显是“误会打人”,或者说“误打”。我们不知道“误会拍照”是不是原原本本地出自当地城管部门之口,但显然是当地城管部门的意思表达,是他们希望媒体使用的词汇。“误会拍照”背后隐含有两重意思:一是小贩违规违法占道经营等该打,打小贩就不算“误会打人”,就不需要道歉,处罚打人者;二是路人只要“多管闲事”就该打,拍照、拍摄更是“欠揍”?路人本没有拍照,被城管误认为拍照而殴打,只是“搞错了”、“误会了”、“误打了”!
事实上,“误打”被相关部门用来解释事件和开展公关并不是第一次。比如2010年引起举国轰动的湖北省武汉市6名便衣警察“误打”厅官夫人事件:厅官夫人被当成上访者一顿暴打。事后相关部门即用了“误打”一词来做解释。其时,就有人就提出过质问:难道不是厅官夫人的上访者就应该被打,就是打的合法合理?
很明显,路人没有拍照不应该被打,就算路人拍照了,同样也不应该被城管殴打。“误打”是一个误区,是本不应该出现的暴力,归底结底也逃不出暴力打人的违法行为范围。无论是城管局,还是媒体,都不应该用“误会拍照”“误打路人”等来为城管打人事件做解释、做新闻报道,更不能将“误打”作为减轻相关故意打人者责任的依据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