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通知提到,要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红利所得、经营所得等五类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收管理。
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公众绝对赞成。多赚钱多交税,此乃天经地义,也是税收的应有之义。然而由于当前的税收监管对富贵阶层存在一定的“盲区”,由此造成了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工薪阶层反而承担了税收征管的“大头”。财政部的权威数据显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50%来自工薪阶层,这不但拉大了贫富差距,而且有悖“富人多交税,穷人不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的税收理念。反观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
要想调节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 差距,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
但是细看征税所指向的五类高收入者,是否真的能起到“调高补低”的杠杆作用?首先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作为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就值得商榷。如今高房价时代,年所得12万元根本算不上什么高收入,而且这些人的纳税大多靠单位代扣,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往往很少会主动申报纳税。如此就很容易让高收入者依然成为征税的漏网之鱼。其次,普通百姓通过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等都要交税,本身也没有错,但在负利率时代,加强利息征税,是否将更加加重平民百姓的税负?同样道理,在股民炒股所得多是亏损的情况下,加强股息征税,对普通股民也不是好事。
让高收入者多交税,关键在于摸清那些偷漏税的高收入者,堵上富贵阶层税收征管的“盲区”。否则只会转嫁税收成本,让众多伪高收入者税负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