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11月13日,成都,一位名叫唐福珍的女主人,与政府组织的拆迁队以死相争,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半个多月后不治身亡。
当地政府倒很干脆,说对方是“暴力抗法”。呵,“暴力”,“暴”的什么力?人家自己把自己给烧死了,不是万般无奈怎么会这样干?“抗法”,抗的什么“法”?中国有这样的“暴力拆迁法”“强制拆迁法”吗?《宪法》哪里去了?《物权法》哪里去了?还有,在与民众的博弈冲突中,政府动辄将百姓行动定性为“暴力抗法”,问题是,谁给你的定性权力?是否“暴力抗法”,至少也得法院来说吧?
这些日子里,有关暴力拆迁的新闻真当不少。在上海,女主人潘蓉投掷燃烧瓶抵抗铲车;在重庆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因房屋拆迁上树住 了3个半月;在贵州,房产公司组织数十人携带钢管撬棍暴力拆迁,被拆迁户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
房子是公民的家,是公民最重要的不动产,不动产被“动”了,补偿却不到位,搁谁身上都难受。没房子的日子是难过的,谁愿意成为“蜗居”的“蚁族”?拆迁背后,很重要的是利益谈判问题,当政府拿走了土地的厚利、当开发商占据了开发的厚利,为什么就不能想到,让公民个人获得基本的利益?或者,若能将公民所受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他们也不至于如此伤心绝望。
如今建设和谐社会、公民社会,公民权利不被侵占、不受损害,这是常识性的硬道理。如果权利的硬道理被敲掉一角,那么,就等同于发展的硬道理被灭失一块。
日本东京的六本木新城,是著名的购物和旅游中心,被称为“城市魔方”,是东京的新地标。当年它是日本规模最大的都市再开发项目,前后经过了17年的努力,方才建成。在这17年里,拆迁谈判用了14年,建设只用3年。在与500户原住户进行拆迁谈判时,那是非常的耐心细心,而不是强制拆迁的蛮干。如今去“考察”的我国官员,大多只看那林立高楼,啧啧声中想着这如果是自己的政绩那多好,哪里关心那14年的拆迁谈判是嘛玩意。
六本木新城的14年拆迁谈判,就是对公民个人权利利益的最大尊重。权利就是硬道理。在某种程度上,权利这个硬道理甚至比发展这个硬道理更硬——因为损害公民利益的发展不是科学的发展。当公权与私权在利益谈判中一时难以达成妥协,日本是宁可让发展的步履慢一点。是的,前后14年,时间拖得够长的,你说我们当下任期未满往往就换岗的官员,哪个能等得了?别说14年,1.4年他们都不行,恨不得0.4年就搞出让上级欢心欢愉的大政绩。如此急功,如此近利,哪会顾得上百姓个人的权利?
保护公民各种权利,靠公民自己的奋争,靠大同社会的努力,靠非政府组织的进取,也靠政府自身的“华丽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