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刘强东称,进房间时,女方曾因房间的混乱不堪道歉。后来,女方建议他洗个澡,“所以我们都去了浴室,她帮我清洗身体”。 “我洗完后就上床睡觉了。之后她在浴室待了一会儿,应该也在洗澡。后来我们都上床了,然后互相亲吻,互相触摸,发生关系。结束后,我们都很累,很快就睡着了”。 刘强东回忆,睡了好几个小时,自己可能因为时差关系醒了,看见女方在玩手机,两人接着谈话谈了约20分钟后有人敲门,打开门有三个明州警察进来。他表示,女方当时告诉他“整件事是可怕的误会”。 刘强东还向警方表示,“我敢说,她比我更主动,更愿意和我发生关系”。同时称,“是她脱掉了我的上衣”。 而在女方的证词中,则反复强调自己是被迫的。女方称,我让他洗个澡,冷静冷静再离开。后来我帮他打开了浴室的门,他把我也拉了进去。我几乎是用尽全身力气和他搏斗……“我坐在床边,他把我扔在床上,他太重了,我无法挣脱,他强行脱掉了我的内衣,然后强奸了我”。 4.女方对此事件的态度和诉求是什么? 荔枝新闻发现,证词中有一段女方的朋友接受警方询问的实录。 警方公布的证据截图 女方的朋友称,报警后,女方曾给他发来短信,质问他,“你到底做了什么”,“我不想让别人知道”,“你这样做会让我难堪”。 荔枝新闻注意到,女方最初的证词,也与之后的证词有所改变。据第一位警员报告,他在现场检查了女方护照信息,并且询问她具体发生了什么。 当时女方回答说,“我被强奸了,但不是那种意义上的强奸”。该警员随后向女方指出,强奸在美国属于非常严重的事件,如果有任何事情警方将全力帮助她。女方表示,她不想要警方做任何事。 女方还曾告诉警员,她和刘强东之间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而在之后的证词中,女方则反复强调“有过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