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记者 李涛 张月朦 24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梅林幼儿园多名男童被老师拍下体照片,人数多达十余人。涉事学校回应称,老师出于安全考虑拍下幼儿下体照片,传给医生检查使用,出发点是好的。 27日,北青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了解到,该校创办人系中医,行政园长、园医及两名老师在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构成使用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深圳警方分别对上述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24日,媒体报道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幼儿园部分家长反映,多名男童被老师于3月20日拍下下体照片,人数多达十余人,家长们从园方了解到,涉事教师姓赵,女性,曾多次拍摄男幼儿的下体照片,其间甚至注明幼儿的姓名和出生年月。 梅林幼儿园官网显示,该园创办于1995年,是向市教育局承办的一所全日制非营利幼儿园。 24日,梅林幼儿园回复媒体称,涉事教师发现小孩玩下体,出于安全考虑拍下幼儿下体照片,传给医生检查使用;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沟通工作没有做到位。目前,福田区教育局、公安机关都已介入调查。 27日,北青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了解到,经查,该幼儿园创办人兼园医任某芳(女,76岁,中医,曾有行医经历)、行政园长肖某群(女,37岁)、园医任某华(女,42岁)、 生活老师赵某英女,39岁)、于某芹(女,38岁)、后勤老师张某鑫(男,31岁) 6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使用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3月27日,福田警方对违法行为人任某芳、肖某群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因任某芳年满70周岁、肖某群正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两人的行政拘留不执行;对违法行为人任某华、赵某英、于某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 此外,福田警方表示,除查明上述事实外,未发现违法行为人将涉案照片用于其他用途,且未将照片外泄上传网络,也未发现幼儿园在幼儿食物中添加药物或向幼儿喂药等其他情况。网络传播的“幼儿园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用于医疗研究”的言论属不实信息。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对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误导舆论的违法行为,警方也将追究相关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