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下称“城郊法院”)对被告人黄某虎等40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黄某虎等40人被判不同年限刑罚,其中32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为期4天的的审判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并充分辩论后,城郊法院审理查明:从2017年开始,黄某虎、张某共同出资在某会所五号楼租赁若干房间做为卖淫场所,后逐步形成以其二人为首,周某曦、蔡某、万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陆续纠集杨某等34人协助组织卖淫,大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黄某虎妻子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共计人民币303.5万元。自2017年6月至案发,该会所营业收入2997.283907万元。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黄某虎、张某组织卖淫犯罪集团被海南省扫黑办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城郊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黄某虎、张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周某曦、蔡某、万某三人为骨干成员,与被告人杨某朋等34人纠集在一起有预谋地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决被告人周某曦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蔡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万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参加协助组织卖淫活动的33名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九个月不等;1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决还对所有被告人并处罚金;对涉案工具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及冻结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分别对被告人罗某春、王某燕等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