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 耐不住亲人“摆脱”病痛折磨的苦苦哀求,他们将老鼠药送到至亲嘴边,构成故意杀人既遂……2018年5月,3人因故意杀人罪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受审。该案为浙江台州首例“安乐死”案,引发广泛关注。 “这例刑事案件蕴含了太多的悲恸与无奈,让我从一接手就陷入超出单纯法律层面的思考之中。”该案承办法官、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夏俏骅说。 庭前,一次五味杂陈的阅卷 这是一起典型的“安乐死”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死者是一名冷姓中年妇女,生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由于大剂量激素治疗等原因,其体重暴增,骨质疏松,又由于意外摔断了腿,只能卧床,由其大女儿和大女婿,也就是本案的两名被告人照料。 在治疗及此后的卧床养病过程中,死者逐渐产生厌世的情绪,多次要求其大女婿,也就是被告人张某帮其购买自杀所用的老鼠药。 终于,在2017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帮死者买来了老鼠药,并在次日将死者的丈夫,即本案的被告人樊某也接到死者居住的地方。在死者的要求下,樊某将老鼠药递给了死者,死者当着丈夫、大女儿、大女婿的面将老鼠药服下。而此时,3名被告人跪在床前恸哭,没有采取阻拦或救助的措施。 服药后的冷某还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要求被告人张某载其到外边转转,张某载着死者在马路上漫无目的地行驶达数小时,待其停车想要了解冷某状况时,发现冷某早已停止了呼吸。 案卷到了夏俏骅这里后,他仔细翻阅完案卷,面对台州全市第一起因“安乐死”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可否参考先例、对本案准确量刑成了工作的重点。 夏俏骅发现,现实中协助“安乐死”追究刑责的案例少之又少。如何契合新时代的司法理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客观的评判并给予公正判决呢? 庭审,一场充满悲情的陈诉 2018年5月21日下午,庭审在路桥区法院进行。 经过举证、质证,案发的过程清晰地展现在众人面前。3名被告人在死者患病期间给予其充分照顾,不但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给死者看病,向其他亲戚借钱为死者看病的事实也得到了确认。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及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被告人情虽可悯、罪不可恕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