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成了“唐僧肉” 杨福荣不仅自己伸手拿“辛苦费”“分红”,带动班子领导“伸手”,还把桂平市林兴公司这块“蛋糕”当作了“唐僧肉”。一帮领导“吃肉”,也不忘给下属人员以“辛苦费”“加班费”的名义“喝汤”。 据调查,杨福荣与负责桂平市林业局伐区设计审批、监督的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桂平市林兴公司法人梁俊某送给的钱款共计15万元,其个人分得5.4万元。 2013年年底,梁金城为让桂平市林业局林政股对其公司的伐区设计方案进行审批,从而为林农尽快办理采伐许可证,其先后找到时任桂平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张超某、分管林政股的局领导郑某某和杨福荣。最终经杨福荣和郑某某同意,由桂平市林兴公司按伐区设计费收入一定比例计算回扣用于送给林政股负责采伐许可证审批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随后,梁俊某与张超某对接送钱。经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张超某分24次从梁俊某处领取钱款共计15万元。 张超某领到的钱款以“加班费”名义按一定比例分给杨福荣、分管林政的时任副局长、其本人、副股长及营业大厅工作人员等。至此,“唐僧肉”基本人人有份。 第一次拿到“加班费”时,杨福荣还对张超某说:“我没有加班,加班费就不要了。”但是,张超某很“懂事”,把“加班费”放在局长的桌面上。最后,杨福荣收下了,此后,收“加班费”也就成了“常态”。 据杨福荣供述,他见大家工作太辛苦了,几尺厚的材料堆放在办公室桌面上,还要牺牲个人晚上、双休日等时间进行加班,要付出很多才能完成任务,所以,领些“辛苦费”也是应该的。这样说法看似合理,却已经在党纪国法所禁止行列,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更加站不住脚。 |